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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2   发布人: 通用短信平台客服中心
  尊敬的客户及合作伙伴,您好:
   
    在此转发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首先肯定了短信对社会发展的积极、重要作用,客观指出了该项服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做出了部署,目标是真正达到促进短信息业务的健康发展的效果。本平台也将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因此望各位平台用户及合作伙伴仔细领会,以之指导自身的业务及应用。让我们一同推动企业短信及移动商务的健康应用、防治垃圾短信,共建和谐社会!
   
   
通用短信平台客服中心
    2008.6.12

   

    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快速发展,短信息服务因其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等特点,逐渐成为人们便捷的交流和通信手段。并且在交通预警、抢险救灾以及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公益性工作方面,短信息服务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被屡屡滥用,一些含有违法有害、虚假诱骗、低级庸俗以及垃圾广告等内容的短信息(以下简称垃圾短信息)日益泛滥,不但妨碍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息问题,净化短信息服务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业务的健康发展,工业与信息化部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整治规范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基础电信企业接入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协会、用户等多方力量,对短信息滥发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坚决依法打击违法有害短信息,规范整治广告低俗骚扰短信息,鼓励倡导健康公益短信息,建立健全垃圾短信息治理长效机制和技术手段,营造绿色和谐的手机短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垃圾短信息滥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群发垃圾短信息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关闭一批擅自滥发垃圾短信息的短信息发送端口,依法停止一批发送违法有害短信息内容的手机服务,清理一批违法短信息群发设备,规范短信息广告服务行为。同时,强化基础电信企业接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垃圾短信发现、处置和监督机制,向用户提供反垃圾短信、保护用户免骚扰的软硬件服务和产品,积极推动形成跨部门综合治理垃圾短信长效机制,有力遏制垃圾短信泛滥态势,短信息服务环境明显净化,社会对治理成效比较满意。
   
    三、工作重点
   
    此次清理规范的重点问题:
    ( 一) 行业类应用等短信息端口滥发垃圾短信息问题;
    (二)信息服务经营者(含SP及电话声讯台)滥发垃圾短信息问题;
    (三)广告类短信息滥发问题;
    (四)制造、销售违法短信息群发设备问题;
    (五)网间垃圾短信息滥发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 开展短信息群发服务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垃圾短信息发现、监督和处置机制。
    1、 对行业类应用等短信息端口滥发垃圾短信息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各基础运营企业要组织各地基层企业全面开展对行业类应用等端口短信息群发业务的清理排查工作,发现存在超范围滥发垃圾短信行为的,规范清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关闭端口,并纳入黑名单机制,要求各地均不得再提供接入。要组织各地基层企业全面开展相关业务的合同修订工作,严格要求合作单位必须经用户确认后方可利用行业类应用等端口向其发送短信息,应实名发送短信息,不得超范围向其他用户发送垃圾短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租借行业类应用等短信息群发端口。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一套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业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严格审查合作单位资质,限定群发用户的有效范围,建立用户确认机制;事中加强业务拨测和用户投诉处理闭环管理,及时发现违规单位超范围滥发问题;事后严格对违约处理,关闭相应的短信息群发端口,终止相关合作。
   
    2、 对所接入SP和电话声讯台滥发短信息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结合我部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相关治理工作,继续加强对所接入的SP和电话声讯台的接入合作管理,发现滥发垃圾短信息诱骗用户消费的,违规业务一律下线处理,并报相应电信主管部门。
   
    3、 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现有投诉受理平台的社会宣传,提供便民投诉渠道,鼓励用户投诉监督;加大后台处理力度,完善与我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等受理平台的联动工作流程,明确回复时限,保证用户投诉举报得到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受理和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垃圾短信警示案例,加强用户引导;并加强对用户投诉举报情况的分析处理,与短信息资费管理、端口管理、SP管理等环节挂钩,对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严处,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4、 尽快提供反垃圾短信息相关服务和软件下载服务。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在正常休息,特别是睡眠时段内的异常群发短信息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要尽快建立用户投诉免骚扰屏蔽机制,保证已投诉用户不再受到由同一手机号码或业务端口发出垃圾短信息的二次骚扰;要尽快向手机用户提供短信防火墙等服务,赋予用户自己选择愿意或不愿意接收短信息手机号码的功能;要尽快向用户提供手机终端的反垃圾短信软件下载服务等。
   
    (二) 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垃圾短信息网间联动处理机制。组织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协同建立网间垃圾短信息的联动处理机制,明确相关方责任,防止出现网间垃圾短信息无人管的问题,遏制当前网间垃圾短信息增长之势。
   
    (三) 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短信息群发设备市场进行清理。积极会同工商等管理部门组织对违法短信息群发设备进行清理,对宣传推广及销售短信息群发器的行为严厉查处。同时,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为销售短信息群发器、擅自提供短信息群发服务等行为提供搜索服务的行为,对相关信息进行清理。
   
    (四) 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现阶段加强短信息广告服务的管理意见。积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研究并尽快出台现阶段加强对广告类垃圾短信息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明确合法广告短信服务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申办程序和服务行为规范等规定,限定短信息广告服务的有效发送范围,并组织开展相关清查规范工作。
   
    (五) 加快推动技术措施标准的制定出台。积极推动相关设备和业务技术标准的制定出台,包括《基于用户设置规则的短消息过滤系统技术要求》和《基于用户设置规则的短消息过滤业务技术要求》等,组织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尽快建立反垃圾短信息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可自我设置接收/拒收短信息手机号码的服务。
   
    (六) 加强正面引导和用户自律。积极引导有正当短信息群发需求者使用合法的短信息群发服务,宣传推广应用于手机终端的反垃圾短信息软硬件产品,并鼓励手机终端厂商提供相关预置服务。继续结合“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系列活动,积极引导基础运营企业和增值服务企业开展“绿色手机文化建设联盟”、“红色短信文化”、“手机短信公益活动”等,引导广大用户健康文明使用短信息服务,营造绿色和谐的手机短信语言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群发短信息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于保障通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把治理滥发垃圾短信息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确定工作牵头部门,并指定专人具体联络,切实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和监督检查,规范各地基层企业行为,对重点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二)组织落实,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照本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紧密结合本地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重视社会宣传工作,通过系列报道、接受采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充分报道我行业治理垃圾短信息的阶段性措施及成效,加强对行业自律等活动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并对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警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畅通垃圾短信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和举报监督。
   
    (四)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本地、本企业各分支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对重点问题要进行专门研究,对重点单位要加强督办和检查。对于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挂钩。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向社会曝光。对各地各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摸索创新的好措施好经验,要组织各地、各单位相互学习交流,并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工作。
   
    1、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本单位专项行动负责部门、负责人以及联络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请于6月15日前书面上报部电信管理局(电话兼传真:010-66020117,邮箱:shcc@mii.gov.cn)。
   
    2、各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的5日内书面上报部电信管理局。
   
    3、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部电信管理局。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清理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组织各相关企业立即行动起来,明确要求,落实人员,制定方案,部署措施,集中清理,全面自查整改本企业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围绕北京奥运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集中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治理整顿情况进行互查、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0月31日。针对上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组织各相关企业研究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断提高短信息群发管理水平。
   
    (四)总结推广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综合治理垃圾短信长效机制。
   
   
    原文地址:http://www.mii.gov.cn/art/2008/06/11/art_2001_4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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